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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参与有关文件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和组织税源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力管理;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妥善处理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指导、检查县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国库科。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国债发行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公路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承担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及维护资金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统一着装、因公出国经费等专项经费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交、粮食、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业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资金的审核、拨付;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外经金融科。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科(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市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十八)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河源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主要任务: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办理财政资金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撤销,并监督各类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性资金拨款审核,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系统维护。
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受委托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
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河源市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主要任务:受财政局委托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印制企业资格审查、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票据监制、发放、撤销和稽查工作;办理使用票据单位的注册登记。
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河源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主要任务: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各项收入管理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河源市财政会计集中监督与结算服务办公室。
主要任务:参与制定会计核算规程;负责财务核算监管网络系统的建立和安全运行;负责对预算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财政监督部门提供数据资料,按授权办理会计核算情况查询。
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六)河源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参与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财政信息;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七)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协助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研究,提出有关建议;为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收缴、拨付、核算等相关服务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八)河源市国债回购清欠办公室。
主要任务:负责清理国债回购债务等工作。
市编委批复同意市国债回购清欠办公室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