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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使用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河财资〔2014〕17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使用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使用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函〔2014〕57号)转发给你们,产权登记办理流程、业务信息管理功能模块操作培训等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请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使用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函〔2014〕57号).pdf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