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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统领财政工作努力夯实加快脱贫奔康、率先振兴发展的财力保障
4月17日,市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市委七届第10次常委会议精神。
局党组成员分别就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谈了思想认识,并结合实际就如何在工作中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行了表态发言。
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振兴同志强调:
一、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自觉在行动上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全市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统揽全局工作的总纲领,全面准确领会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核心是深刻把握“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要精心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和具体要求,对全市财政系统学习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把重要批示精神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深学透,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要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深入学习,支部书记组织党员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各党组成员要组织分管科室同志认真学习,并深入到挂钩联系的县区指导督促学习,确保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办公室要将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印发全体干部进行学习。要加强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学习贯彻情况的宣传,全体干部都要熟悉习总书记重要批示。通过各种不同的学习形式,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浓厚氛围,全面准确、深入系统地宣传重要批示精神,确保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在我局得到不折不折的落实。
三、习总书记重要批示与“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一脉相承的,要联系实际进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到全市财政的全部工作,善于运用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武装头脑,围绕脱贫奔康、率先振兴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0亿元、2021年达到120亿元“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财政增收、民生保障支出、财税体制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等工作,全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打好产业发展大会战和脱贫攻坚战,为我市脱贫奔康、率先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并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