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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日博365娱乐场  作者:  录入时间:2014-6-9  阅读数:5384 【打印此页】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

二、监督检查对象

市、县区财政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款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2.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3.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问题的界定。违规设立、申报、分配审批、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各项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规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资金设立报批手续不完善;未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明确安排期限和退出条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各年度预算分配和实施计划、绩效目标不明确等等。

2.违规申报专项资金。包括各级用款单位违规申报、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利用虚假报表、环评报告、伪造税单及其他内容失实的资料申报专项资金;以小报大、以旧充新、虚假配套甚至伪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违规参与专项资金申报等等。

3.违规分配审批专项资金。包括各级政府资金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的违规使用,也包括在分配审批过程中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内外勾结造成的违规使用。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或公开范围过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程序不规范等等。

4.违规拨付专项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及资金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或不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违反合同支付资金;长期滞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账后1年以上不使用;大量、大额提取现金支付;公款私存等等。

5.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包括各级政府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各级政府及资金主管部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制订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挤占挪用,在专项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或改变项目挪作他用;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违规提取管理费、咨询费;违反基建程序,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违规发包、转包等等。

6.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

四、监督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采用自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的“三查”方式。预算年度结束后,市财政局、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市财政局拟于每年年初下发监督检查通知,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

(一)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并于每年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未按时报送自查资料的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自查资料包括:

1.自查报告。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负责撰写报告要包括自查组织发动情况、自查资金项目总体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抽查下级用款单位情况等内容。

2.自查表格。

(1)《市业务主管部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附件1)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填报;

(2)《市用款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附件2)由市用款单位填报;

以上自查报告、自查表格书面及电子版报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用款单位同时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3)《财政部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由市(县、区)(附件3)各分管资金的科(室、股)填报,各县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归集各股(室)自查表统一报送。

请各单位进入收件箱自行下载相关表格。另外,报送资料邮箱为:hyjdbs@126.com。

    (二)巡查。我局将认真梳理分析自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重点关注科技、经贸、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业和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和资金项目,依规组织巡查监督。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共同负责)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查监督相关县区。

(三)重点检查。

1.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每年对各自安排的上一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重点检查2-3项。请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选择专项资金检查项目,并填列日博365娱乐场201 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见附件4),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监督检查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2.监督检查办公室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每年重点抽查不低于当年市级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总量的10%。

3.每年11月,各业务科室将当年巡查监督或重点抽查情况报送监督检查办公室,由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

五、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重点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一)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内设部门领导以及评审专家或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二)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不守信用信息。

(三)对恶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和主体,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县(区)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与市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力争监督检查成果共享。

(二)注重财政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效果,及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

附件:1.市业务主管部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

      2.市用款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

      3.财政部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

      4.日博365娱乐场201 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 

        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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