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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录入时间:2008-3-31  阅读数:2947 【打印此页】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切实解决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简称村“两委”干部)补贴问题的精神,2005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方案》,明确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实行县级统筹,确保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解决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有困难的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他地区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由所在市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财政补助。


  2005年至2007年,对列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地区,省财政按每村每年2.1万元的标准给予财力性补助,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按每村每年0.45万元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省、市财政补助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由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县(市、区)制定的补贴标准及方案,委托银行(含农村信用社)或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村“两委”干部。


  2007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政策从2008年起继续实施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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