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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录入时间:2008-4-17  阅读数:3248 【打印此页】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辖区内订立了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服务组织。已获得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具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的优选条件为: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时,按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一是种植大户(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机专业户(拥有或承包2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二是配套购置农业机械(即同时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申请者。三是科技入户工程和"平安农机"活动示范户。四是持有农机管理、推广部门核发的农机技术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操作技术基础并能够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管理的申请者。五是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农业机械的申请者。

 

  补贴标准有三种:第一种是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机具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第二种是使用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机具单机补贴率和补贴额实行全省统一定额补贴,种植机械类的水稻插秧机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60%,其他类别农机具的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5%;第三种是对种植机械类的插秧机和收获机械类的联合收割机,省财政补贴标准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部分,由省财政给予累加补贴。

 

  申报程序为:凡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可向所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并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的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核并报地级以上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批同意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本县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可凭《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到相应的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企业购置农机,购机时按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付款。

 

  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为:由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按要求向省或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结算凭证,经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结算函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农机购置中央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给农机具生产厂家,省财政补贴资金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农机具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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